第二十条

有效

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道路停车泊位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路段、时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