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运营和使用第二十条有效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道路停车泊位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路段、时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