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资源紧张的区域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制定。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