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优先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或者提供残疾人证。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