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大修剪,是指为消除树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而进行的超出常规修剪技术规范要求的重度修剪行为。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