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出现结果未达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不作负面评价。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