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政府官网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信息版块,统一公布相关单位、平台关于非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受理事项范围、办理程序、地址网址和其他便民信息。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