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落实依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相关规定,对市场主体加强合规指导,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