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建设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基地。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