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建设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基地。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