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空间,立足区域资源禀赋,明确乡村功能定位,优化乡村发展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乡村振兴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防灾减灾等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