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监督第六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促进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协作帮扶机制,统筹援青人才、资金、项目、技术向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倾斜。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加强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合作,搭建文旅产业合作平台,促进资源互惠共享,发挥对口援青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