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监督第六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加大特色农业、天气指数、农业大灾等农业保险品种研发供给,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化建设,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提高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