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加大特色农业、天气指数、农业大灾等农业保险品种研发供给,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化建设,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提高农业保险发展水平。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