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人才支撑第五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乡镇农技推广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科技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和成果为纽带,与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