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组织建设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与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和待遇保障,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