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足乡村特色资源,支持壮大拉面等特色乡土产业和银铜器加工、青绣、唐卡、石刻、泥塑、雕刻、剪纸等特色民间传统手工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