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