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矫正小组成员不按照社区矫正责任书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责令改正,根据情况及时对矫正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