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矫正小组成员不按照社区矫正责任书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责令改正,根据情况及时对矫正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