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生态。

每年11月1日为黄山市营商环境日。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