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一网通办”工作,通过机制流程再造与信息技术支撑应用协同,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皖事通办”平台在线办理。

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容缺受理等内容,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致,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