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