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爱卫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应当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