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第九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建设长三角滨江多雨工矿型海绵城市的目标,编制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运行维护规程等文件,完善本市海绵城市技术标准体系。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