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餐饮浪费行为:

(一)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二)设置最低消费额,强制消费或者变相强制消费;

(三)组织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推销活动。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