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八条有效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餐饮浪费行为:(一)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二)设置最低消费额,强制消费或者变相强制消费;(三)组织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推销活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