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丧嫁娶活动节俭用餐,抵制相互攀比、铺张浪费。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