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商务部门应当推广普及反餐饮浪费相关标准,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做好反餐饮浪费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餐饮行业反餐饮浪费制度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餐饮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其落实反餐饮浪费措施。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反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加强食堂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普及健康饮食知识,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饮食、合理膳食的理念。
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平台中直播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网络平台企业对餐饮直播内容进行监测和审核,引导培育节俭、健康、文明的饮食文化。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反餐饮浪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将反餐饮浪费工作纳入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考评内容。
发展和改革、财政、文化和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