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和国内外交往的需要,传承保护地名文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