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水利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