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水利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