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并开展定期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因运营维护不当造成海绵城市设施损坏或者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予以恢复。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