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因历史原因形成海绵城市设施不完善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扩建、河道治理以及地下空间开发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