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争议处理第三十八条有效供热企业应当制定和落实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制度,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并在采暖供热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表明身份,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