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供热企业应当制定和落实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制度,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并在采暖供热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表明身份,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