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按照规划建设的供热管线需要穿越单位、厂区、宅院等地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