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全程监管、污染担责的原则,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