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推广应用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智能车联网企业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鼓励和支持创新、拓展智能车联网应用场景,率先在摆渡接驳、物流运输、末端配送、无人售卖、港口码头作业等领域应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