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的门,未按照规定保持常闭,或者不能保证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