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受理公众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