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条有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