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