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法实施招标投标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和交工、竣工验收;
(三)对长江桥梁隧道运营、养护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监督运营管理单位、养护作业单位保障长江桥梁隧道表面整洁、设施安全和通行安全;
(五)依法检查并制止破坏、损坏长江桥梁隧道的违法行为;
(六)对长江桥梁隧道公路收费站区、互通区和服务区等控制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实施管理;
(七)建立全市长江桥梁隧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