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与长江桥梁隧道消防、救援、防空、反恐和应对气象灾害要求相适应的应急人员、设施和物资,加强应急设备维护和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确保应急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使用状态,防范并做好灾害天气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隧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检查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保持设施完好。隧道内应急通道应当设有明显标志,便于开启使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