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四十条有效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长江桥梁隧道所在水域水流、水深等水文情况进行测量、跟踪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保障长江桥梁隧道安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