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运营、养护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风险辨识手册,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