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四章 通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长江隧道内禁止下列车辆通行:(一)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二)载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车辆;(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