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在长江桥梁隧道增设交叉道口的,施工前应当依法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属于经营性长江桥梁隧道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运营管理单位意见。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