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长江桥梁隧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跨越长江的桥梁和隧道,包括桥梁主桥、引桥和连接线,隧道洞身、洞门和连接线以及桥梁隧道的附属设施,不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桥梁隧道。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