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