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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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国家安全机关许可开展建设活动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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