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国家安全机关许可开展建设活动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