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需要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的,其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落实国家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国家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拆除、损毁或者停止使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