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为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等服务。

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取得承包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土地经营权。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