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共享家庭农场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