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供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机制,提高农村供水科技水平。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农村供水的技术研究,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和推广,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