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供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